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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辰股份: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28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
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本所指派的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2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刊登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会议的股东的凭证资料;

   6.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
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法律意见
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特殊时期,为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建议股东优先选择通
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
式召开,不再设置现场会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均不变。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14: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由董事长赵龙主持。

    2.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
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中公告的时间、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
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了核查,确认通讯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6,222,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049%(上述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062,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141%(包括前述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但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73%。

    综 上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人 数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3,062,6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514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
控调整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
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选择采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反馈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50,026      99.9617    12,641         0.0383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211          1.6418     12,641         98.3582       0              0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7. 《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852         0.0389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0             0        12,852           100         0              0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0              0       12,641         98.3582     211            1.6418

    9.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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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              0       12,641         98.3582     211            1.6418

    1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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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3,049,815       99.9611    12,641         0.0382      211            0.0007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