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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独立意见2023-02-27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辰股份”)的
独立董事,经与公司多次沟通,多方了解情况,审阅并核查了公司前次收购、本
次出售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或“标的公司”)的
全部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了解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我们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出
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
00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标的公司股权评估定价问题
    回复公告显示:公司此次交易定价为 296 万元,较公司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披露的交易对价 2,000 万元调低 1,704 万元。基于同一份资产评估报告,针对同
一股权出售事项公司前后两次交易定价差异达到 85%。
    请公司补充披露:回复过程中,对标的股权进一步调低转让价格的原因及
合理性,请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针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虽然调低了交易对价,但调高了业绩补偿金额,从
整体看,比调整前方案增加了 296 万元,是公司综合考量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业务前景、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估值及公司的投资成本后进行谈判的结果,
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
参考评估值确认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对标的公司作出及时出让的决策
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江一、马少平、洪金明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