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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张江:复旦张江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07  

                         股票代码:688505              股票简称:复旦张江              编号:临 2021-013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
资料,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
余宽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且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
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


                                    1/3
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确定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记载的人员为公
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且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2/3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
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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