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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
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8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1.9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3,4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3.27万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846.7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1年7月2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1]1-4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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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
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
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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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
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
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
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
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
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谨慎性
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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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严格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80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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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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