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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19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调整《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四: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

议案五: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六: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7

议案七: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8

议案八: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9

议案九: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30

议案十:关于公司增资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 33

议案十二:关于长汀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担保及应收账款质押

担保的议案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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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特别提醒:鉴于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管控和防御需要,现场参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关注北京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参会。外埠进京人员(包括14日内有京外旅居史在京人员)需提供北京健康宝
实时绿码、大数据行程码及48小时内在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会,在京参会人
员(14日内无京外旅居史)需提供北京健康宝实时绿码及大数据行程码参会,
请遵守当日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园区查验、测温及登记工作,为
节省您入场时检查等候的时间,建议参会人员提前将大数据行程码截图、48小
时内在京核酸检测证明(外埠进京人员)反馈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免耽误参
会行程。由于疫情在不断变化,具体防疫要求请以会议当天政策为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
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
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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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
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
排发言。

     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
定提问者。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
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
言或提问。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
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
求逐项填写,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
出席的股东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
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
代表、1名见证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
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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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
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
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
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11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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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3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 2 号公司 9 层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玉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调整<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2     《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6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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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增资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关于长汀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担保及应收账
 12
        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七)针对大会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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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调整《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1年4月4日召开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投
资计划>的议案》。公司2021年投资计划具体为:2021年计划投资总额为5,68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3,863万元,股权投资为1,820万元。
     根据当前公司产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在组织各单位进行充分调研分析
的基础上,公司拟对2021年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将总体投资调增594万元,由5,683
万元调整为6,2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由3,863万元调整为4,457万元,调
增594万元;产权收购及股权投资本次未做调整,仍为1,82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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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试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正元地理信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
1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
     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党建工作坚持“四同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
2
     步、四对接”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建立党     党组织的作用。
     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建工作
     经费。
     第三条 ……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第三条 ……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3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267130226N。                           91110000267130226N。
     第四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      第四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所的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21 取得中国证券监
4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册的决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0,000,000 元。
6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7
                                                    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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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
9
                                                                                     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10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
     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出                   编                             持股数量       持股      出资     出资时
      编    发起人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          出资额        资   出资时                    发起人名称
                                                                                       号                              (股)      比例(%)   方式       间
      号          称     (股)      比例(%)       (元)         方     间
                                                                                       1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385,207,800    64.2013    净资产   2018.12
                                                                  式

                                                                  净                        宁波中地信壹号投资管
            中国冶金                                                                   2                              73,728,600    12.2881    净资产   2018.12
      1                385,207,800   64.2013     537,491,978.67   资   2018.1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质总局
                                                                  产
                                                                                            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
            宁波中地                                                                   3                              71,263,800    11.8773    净资产   2018.12
                                                                                              企业(有限合伙)
            信壹号投
                                                                  净                   4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39,907,800     6.6513    净资产   2018.12
            资管理合
      2                 73,728,600   12.2881     102,875,723.47   资   2018.12
             伙企业                                                                    5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9,892,000     4.9820    净资产   2018.12
                                                                  产
11          (有限合
              伙)                                                                               总计                600,000,000        100

            珠海凌沣
            股权投资                                              净
      3     合伙企业    71,263,800   11.8773      99,436,514.19   资   2018.12
            (有限合                                              产
              伙)

                                                                  净
            烟建集团
      4                 39,907,800    6.6513      55,684,548.41   资   2018.12
            有限公司
                                                                  产

            中信证券                                              净
      5     投资有限    29,892,000    4.9820      41,709,202.74   资   2018.12
              公司                                                产


           总计        600,000,000       100     837,197,967.44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亿股,均为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7 亿股,均为人民币
12   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13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经三分之二以                                      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经 2/3 以上董事出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公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二)项、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14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属于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注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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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
     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15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16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7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项;                                           (十六)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四十七条 ……                                第四十四条 ……
18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19
     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50% 以上;……                        30%以上;
     本章程所称“交易”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本章程所称“交易”是指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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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      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转让或受让研
     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提供担保;租      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提供      债权、债务重组;提供财务资助;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资助;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
20
     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      定期召开,出现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月内召开。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之一时;
     第六十二条 ……                                 第五十九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八条
22
     一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决议。
     第六十四条 股东……                             第六十一条 ……
23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1 日下午 3:00,
     第六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第六十六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出席人身份证、
     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印件。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
24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      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      非法人组织的股东应由其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
     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非法
                                                     人组织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非法人组织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负责人依法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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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第七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     第六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
25
     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单位/
     合伙企业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合伙企业印     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非法人组织印
     章。                                          章。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的 1 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 1 名监事主持。
26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 1 人担任会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
27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第八十条 ……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28
     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决议。                                        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9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
30   ……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31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1 股份享有 1
     享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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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限制。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
     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    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
32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属于
     通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    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
     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数的 2/3 以上通过。
     第九十一条 ……                               第八十八条 ……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    召集人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新      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新的董事、
     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召集人按照本章程第五    监事候选人,由召集人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九条的规
     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
     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33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事时,每 1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历和基本情况。                                况。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
     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    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 1 人,
     一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    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
     董事、监事。                                  事。
34   第四章 党委                                   第五章 公司党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
     设立中共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
35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副书记及委员的职数按上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共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
     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
     由一人担任,可以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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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程序进入党委。同时,公司设立中共正元地理信
     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
     性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6                                                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 5 至 9 人组
37
                                                  成,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2 人或者 1 人。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负责公司党的建设,承担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本单   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位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等。履行如   主要职责是:
     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   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
     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部署要求和总   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
     局党委部署要求在公司贯彻执行;               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二)讨论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持高度一致;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   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设;                                         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   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38
     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
     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履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职行为的监督;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   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所属各党支部战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   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
     职工积极投身本单位改革发展;                 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
     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   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群团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
                                                  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
                                                  第一百零五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39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
                                                  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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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
     程序:                                         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主要程序是:
     (一)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     (一)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
     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       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
     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     有需要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提出;
     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议案     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       进行沟通;
     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     (三)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充
     通;                                           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
40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 报告;
     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     (四)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
     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     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时,
     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
     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     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反馈。
     职工的合法权益时,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     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
     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
     及时向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党委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党委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
                                                    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机构,有关机构可以与公司
                                                    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公司纪委按照上级
41                                                  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要求设立工作机构。
                                                    公司根据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
                                                    职党务工作人员。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照上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年度管
                                                    理费用预算。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 3
42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
                                                    项行使表决权;
43                                                  (三)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
                                                    完善的要求;
                                                    (四)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3 以上董事);
                                                    (五)出席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并发表意见;
                                                    (六)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委托,检查董事会决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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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议执行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配合;
                                                   (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开展工作调研,向公
                                                   司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八)按照有关规定领取报酬,津贴;
                                                   (九)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董事职务时享有办公、
                                                   出差等方面的待遇;
                                                   (十)必要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股东大会、监事
                                                   会反映和征询有关情况和意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44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45
     事长一人。公司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人。公司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作;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项下的子公司等分支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根据董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
     理的工作;                                    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报酬事项;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关职权;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
46
     (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事项;                                        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机
                                                   制;
                                                   (十六)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体系,
                                                   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内
                                                   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
                                                   控和评价;
                                                   (十七)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
                                                   案;
                                                   (十八)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
                                                   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九)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二十)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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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审议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
                                                      配方案、年金方案;
                                                      (二十一)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决定公司行使所
                                                      投资的企业的股东权利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第一百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不超过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银行借款、 本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的事项,并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购买银行理财产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品)、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
     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1、公司发生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本章程        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第五十条所规定标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47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2、资产抵押: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总资产 20%资产抵押事项;超过上述权限的资产
     抵押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涉及资产抵
     押的,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本章程
     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时应符合
     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银行借款:董事会有权决定向银行申请单笔
     贷款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总资产 20%的
     银行贷款;超过上述权限的银行贷款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5、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规定标准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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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交易,
     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之
48
     前,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为公司
49   法定代表人,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同
     时担任公司党委书记。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50   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
     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事和监事。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
     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   半数通过。但是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51
     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
     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                          第一百三十六条 ……
52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
     委员会的运作。                               员会的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中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
                                                  (二)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工作规
                                                  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三)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
                                                  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3
                                                  (四)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
                                                  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五)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
                                                  权其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
                                                  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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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
                                                    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七)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
                                                    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
                                                    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八)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召集并
                                                    主持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
                                                    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九)按照股东大会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
                                                    股东大会、监事会及时提供信息,并组织董事会定
                                                    期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
                                                    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     (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定控股子公司中应由公司委任、推荐或提名的董     工作;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4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
     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
     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
     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
     全体董事。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具有足够的时
     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55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列席董事会会议。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
                                                    秘书应当出席或列席。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公司治理研究,组
56
                                                    织制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实施,管理相关事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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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
                                                  关会议,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
                                                  料;
                                                  (六)组织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
                                                  (七)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
                                                  息和材料的工作;
                                                  (八)协助董事长拟订重大方案、制订或者修订董
                                                  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组织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及
                                                  时报告董事长;
                                                  (十)负责董事会与股东、监事会的日常联络;
                                                  (十一)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十三)董事会授权行使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57                                                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方式、工作
                                                  程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连聘可以连任。                               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年度
58
                                                  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组织实施对上述人员的考核,并由董事会决定
                                                  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59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织实施;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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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拟订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出;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支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机构的设立或撤销方案;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   规章;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
                                                  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体系的
                                                  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一)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
                                                  事项的建议;
                                                  (十二)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   人员;
     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
60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   及其分工;
     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   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事会的要求,如实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   的要求,如实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   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61   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或董事会决议权限范围内,确
     定总经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项(除对外
     投融资事项)的决定权限。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
62   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
     人数的三分之一。                             的 1/3。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
63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   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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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     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
     会议:……                                     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应当
     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
64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代
                                                    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
                                                    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65
                                                    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66                                                  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
                                                    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
67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人事
                                                    和工资制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和法律顾问
68
                                                    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
69   制,即自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自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季度、月
     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始时间确定。           份均按公历起始时间确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70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四)现金分红政策                             (四)现金分红政策
     ……以上所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     ……以上所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
71   来十二个月内……                               12 个月内……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
72                                                  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经
                                                    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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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
     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可以由董事会聘任,    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
     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法治    把关作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推进公司
73
     央企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    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
     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聘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机构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74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1 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
     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的方    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
75
     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告刊登媒体以中国证监会指    体股东,公告刊登媒体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定信息披露报刊为准。                          报刊为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
76   以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除公告以外的      章程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除公告以外的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本
77   以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除公告以外的      章程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除公告以外的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日     第一百九十五条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5 日为送
78
     为送达日期;                                  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的一至
79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    四家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      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80   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81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
     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四条 ……                           第二百零三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82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刊上公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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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零五条第(一)
83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项规定而解散的,……                          解散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   第二百零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84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刊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第二百二十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市
8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6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的内容为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
章程》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正
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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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
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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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科学、高效决策,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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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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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关于修订《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公平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原有《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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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税后净利润为 74,990,637.66 元,扣除少数股东损益 10,786,417.39 元,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64,204,220.27 元。计提
2020 年度法定盈余公积 2,818,061.88 元后,公司 2020 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1,386,158.3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9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按照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的约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7,000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8.15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20.01%。
    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章程的规定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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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因公司与天健的合同期届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
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规定,公司经公开招投标与公示,拟变更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13日
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其基本情况如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首席合伙人:祝卫先生
     执业资质: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财政会计行
业管理系统和证监会备案系统中已完成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正
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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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到公司董事马武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武
申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马武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职务同时终止。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需要,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
东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拟提名郭飚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郭飚先生是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为珠海
普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创始合伙人,目前担任其董事总经
理。珠海凌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由珠海普罗
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正
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郭飚先生简历:
     郭飚,男,1976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欧商学院 EMBA,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
     1998 年 9 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信能产
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
职。2013 年合伙创立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
为珠海普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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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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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关于公司增资并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增资,于2021年5月21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5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7,000万股股
份,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
按每股人民币面值1元计算,公司全部以货币形式增资17,000万元。本次增资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7,000
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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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版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326 号),
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成功上市,上市完成后的公司类型即由“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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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长汀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担保及应收
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长汀(原中央苏区)智能运营中心 PPP 项目建设需要,长汀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正元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汀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
同》,借款金额为 18,467.60 万元。合同约定由长汀正元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
担保,同时待项目建成后由长汀正元公司可办理抵押手续的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由
PPP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长汀(原中央苏区)智能运营中心 PPP 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建设完工,按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约定和银行要求,长汀正元公司申请将名下资产用于抵押担保,具体为:价
值 14,928.01 万元的智能化长汀监测处理设施,以及价值 5,455.60 万元的土地和房产,
同时申请将 PPP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约 7 亿元应收账款用于质押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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