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3-0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
在履行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持续
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对正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来的
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周健、郭小波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2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小波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的历次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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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最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
5、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正元地信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
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元地信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
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并与正
元地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在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告进行了对比和
分析,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
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相关会议记录,核查了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来,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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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信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正元地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大额募
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元地信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
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内部制度,
查阅了相关三会会议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元地信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正元地信重大销售合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
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受疫情持续反复及地方政府财政趋紧等
因素影响,公司未审营业收入和未审净利润同比下降。除此之外,公司生产经营
及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事件,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状况。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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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
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二)建议公司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
使用、独立性、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2021 年,受疫情持续反复及地方政府财政趋紧等因
素影响,公司未审营业收入和未审净利润同比下降。除此之外,公司生产经营及
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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