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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06-07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2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提高经营决策效
率,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正
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释义】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将属于董事会职权的部分决策事项授予董事长或
总经理(以下简称授权对象)决策。
    第三条 【基本原则】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合法原则。董事会授权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法定
职权授予授权对象;
    (二)合理适度原则。董事会授权应适度,应坚持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相统一,
要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范围及其额度;
    (三)适时调整原则。董事会应根据最新修订和出台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等,适时调整授权;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应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对授权权限的
有效监控。
    第四条 【授权类型】授权事项分为长期授权事项和临时授权事项。
    长期授权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常规性、重复发生的事项对授权对象的授权事项。
    临时授权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董事会决议方式进行授予。
    第五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 【授权条件】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
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
    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纪检、审计等监督检
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七条 【负面清单】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或国务院国
资委决定的事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投资计划;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股权投资、对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报酬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十六)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
计报告;
    (十七)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法律合规体系,决定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内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
体监控和评价;
    (十九)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审议
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年金方案;
    (二十)核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
    (二十一)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清单管理】董事会根据授权的具体事项范围、权限、额度等制定长期
授权事项清单(附件),在保持授权管理制度相对稳定性的同时,通过对清单的动态
调整,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三章 授权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行权要求】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应当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个别征求
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应当召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
    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条 【执行要求】授权对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严格在授权范围
内做出决策,忠实勤勉履行管理职责。
    长期授权事项每半年应向董事会报告授权执行和实施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临时授权事项应执行完成后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回避要求】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
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重大变化】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
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
当提交董事会暂行决策。
    第十三条 【监督管理】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
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
    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
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
理、可控、高效。
    第十四条 【授权调整】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事项进行统一变更或根据需
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
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
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调整或收回授予的权限。
    第十五条 【转授权】董事会授予授权对象的权限不得转授权。
                               第四章 授权责任
    第十六条 【主体责任】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
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
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七条 【相关人员及部门】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
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出席或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
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十八条 【授权对象责任】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
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
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承担】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
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
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冲突原则】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
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法律、法规、《股票
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期授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范围                                         额度               授权对象
  1      分公司的设立或注销                                                     —                 董事长
  2      全资子公司的注销                                                       —                 董事长
  3      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按《股票上市规则》应                     —                 董事长
         披露事项除外
  4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单笔 500 万元(含)以上,《股票上    董事长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租出资   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的披露标准以
         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         下
  5      与经理层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                 董事长
  6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的披       董事长
                                                              露标准以下
  7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评价                           —                 董事长
  8      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单笔或同一关联方连续 12 个月累计     总经理
                                                              不超过 30 万元
  9      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单笔或同一关联方连续 12 个月累计     总经理
                                                              不超过 300 万元
10   年度预算内对外赠与或接受捐赠资产、资金               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    总经理
11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单笔不超过 500 万元   总经理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租入或租出资
     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债务重组交易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