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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8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唐娜出
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拟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
露媒体上刊登了《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
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3:00 在北京市顺义区国
门商务区机场东路 2 号公司 9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坤先生
主持。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
份 602,075,5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8.19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458,998,7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1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43,07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81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表决结果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服务平台系统;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法律意见书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
                                                              法律意见书

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发生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下属各局
院、控股公司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6,867,728 股,其中同意 176,858,9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515%;反对
                                                              法律意见书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 39,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62,167,728 股,其中同意 562,066,7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陈玮担任董事企业之间发生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562,066,7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48%;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39,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北京赛诺派科技咨询中心之间
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562,066,7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48%;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39,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与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
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562,066,7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548%;反对
                                                              法律意见书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39,90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
授信计划及计划为子公司办理 2022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866,52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840%;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16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
总体发展规划>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02,075,528 股,其中同意 601,974,52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
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法律意见书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