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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正元地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拟聘任总经理辛永祺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等进行审慎检查,我们认为辛永祺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辛永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对拟聘任副总经理侯凤辰先生、宋彦策先生、李学军先生、郑丰收先生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慎检查,我们认为侯凤辰
先生、宋彦策先生、李学军先生、郑丰收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侯凤辰先生、宋彦策先生、李学军先生、郑丰收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过对拟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宋彦策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慎检查,我们认为宋彦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本次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彦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过对拟聘任公司总工程师李学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进行审慎检查,我们认为李学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时,本次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相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学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过对刘海霖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慎检查,未发现刘海霖先
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根据其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刘海霖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具备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
时本次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刘海霖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相
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其
他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席月民




                    解小雨




                    马   飞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