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地信:正元地信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2-037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哈
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人民币 29,957,678.85 元,以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
约金 45,307,469.6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
对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铁岭县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
27,815,272.07 元计提坏账准备 5,011,690.20 元。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
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的情形,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的净
利润产生有利影响;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
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或“公司”)控股
子公司哈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正元”)就铁岭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铁岭住建局”)及铁岭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岭人
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事项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
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预缴通知 单》 <
(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976G97B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路66号中兴家园物业21号2楼-2区域
法定代表人:张俊锋
被告: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刘铸阁
被告:铁岭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许振更
第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海河路20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2校区主楼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魏洪林
(二)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31日,原告、第三人与被告铁岭住建局就“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及管网工程EPC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项目总承包给原告及第三
人,由第三人工大设计院负责设计,原告负责项目的施工、采购和管理。合同总价格为
人民币76,671,192.38元,其中第三人设计费765,000.00元、原告建安费75,906,192.38
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中标合同价10%的预付款;被告铁岭住建局按原告每月完成工程量
支付工程进度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和第三人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于2020年12月顺利完
成各项工程任务且验收合格;2021年1月项目并网运行,被告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支
付义务。该项目工程进度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合计79,932,611.55元,其中被告已支付原
告部分工程进度款25,000,000.00元。后双方签订《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工程EPC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制定“政府
还款计划表”,双方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进度款及延期付款利息共计54,932,611.55
元,但被告仅支付原告24,974,932.69元,仍剩余无争议部分29,957,678.85元及按补充
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45,307,469.64元款项未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
合法权益,原告在多次追偿无果后,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被告铁岭住建局是被告铁岭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没有独立经济来源,
依靠铁岭人民政府拨款运行,案涉工程项目是铁岭人民政府的项目,且招标文件中也注
明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铁岭住建局是受政府指令完成牵头建设任务,因此,被告铁岭
人民政府应对被告铁岭住建局应付款项及违约金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只起诉了原告和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无争议,并被被告铁岭住建局列
入“政府还款计划表”中应付未付部分的工程进度款及违约金,剩余双方有异议的因工
程签证、变更而产生的建安费及违约金,待双方商榷达成一致后结算给付或另案再行起
诉解决。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铁岭住建局立即给付原告“政府还款计划表”中列明的应
付未付款项29,957,678.85元,并给付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45,307,469.64元。
2、被告铁岭人民政府对上述款项及违约金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29,957,678.85元款项范围内对原告承建的“铁岭
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EPC项目”工程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工大正元 已对截至 2022 年 8 月31 日铁岭 住 建局及铁岭 人民政 府 的应收账 款
27,815,272.07元计提坏账准备5,011,690.20元。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本次诉讼事
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年度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
准;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收回的情形,将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当期的净利润产生
有利影响;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
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该事项,同时将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该诉讼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