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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地信:正元地信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达成和解及撤诉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88509           证券简称:正元地信           公告编号:2023-008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达成和解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各方达成和解,撤销起诉,收到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
地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工大正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大正元”)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 29,957,678.85 元,以及因逾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
45,307,469.64 元
     对公司的影响:工大正元已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以下简称“铁岭住建局”)及铁岭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岭人民政
府”)的应收账款 30,937,998.23 元计提坏账准备 3,909,801.71 元。本次诉讼和
解及收到 16,939,923.96 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后,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损益
370 万元左右(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
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工大正元应收铁岭住
建局“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EPC 项目”(以下简称:铁南“污水
处理一期项目”)的款项余额为 13,998,074.27 元,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剩余应收账
款未能收回的情形,从而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风险,对公司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日,工大正元收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 0102 民初 58568 号之三、(2022)黑 0102 民初
58568 号之四﹥。根据上述裁定书,就原告工大正元与被告铁岭住建局、被告铁岭
人民政府、第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设计
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解除对铁岭住建局银
行账户的冻结。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工大正元就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事项于2022
年9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正元地信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37)。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未开庭审理。
    此前,原告工大正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铁岭住建局名下银
行账户对应的存款,被告铁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收
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2022)黑
0102民初58568号之一、(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二﹥,分别裁定:冻结被申
请人铁岭住建局及相关机构名下银行账户对应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驳回被告铁
岭住建局及铁岭人民政府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近日,工大正元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
初58568号之三、(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解
除对铁岭住建局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和解及执行情况
    近日,工大正元、工大设计院与被告铁岭住建局就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
签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6,671,192.38元,其中工
大设计院的设计费为765,000.00元、工大正元的建安费为75,906,192.38元。2020
年12月15日,铁岭住建局与工大正元签订《铁岭铁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EPC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铁岭住建局
制定了《政府还款计划表》(以下简称《政府还款计划》)。双方确认:铁岭住建
局就应付未付工大正元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从应付款之日起承担所欠工大正元工
程进度款年化6%的利息、复利,并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分12个月还清,如未按
还款计划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承担应还工程进度款金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补
充协议》《政府还款计划》签订后,铁岭住建局给付工大正元工程进度款
24,974,932.69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铁岭住建局累计给付工程进度款合计
49,974,932.69元。
    2、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内污水厂改造单项工程7,687,618.45元、
路面拆除及恢复1,867,154.16元、穿越铁路管线2,269,827.49元等五项双方有争议
的款项非本诉讼所涉金额,不在本和解协议中解决,由双方另行解决。
    3、工大正元与铁岭住建局签订《新政府还款计划》。按照《新政府还款计
划》,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目”合同总金额为76,671,192.38元,扣除合同中标
清单内:第三人设计费765,000元(已支付)、施工图纸审查费109,500元(双方无
争议)、岭南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单项工程 7,687,618.45元、路面拆除与恢复
1,867,154.16 元 及 穿 越 铁 路 管 线 2,269,827.49 元 后 , 剩 余 金 额 为 63,972,092.28
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对铁岭住建局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计提至2023年1月26
日的利息为2,942,764.37元。截至2023年1月26日,铁岭住建局应付未付工大正元
的工程款及利息合计为16,939,923.96元。
    鉴于以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和解条款:
    1、铁岭住建局在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工大正元铁南“污水处理一期项
目”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16,939,923.96元。
    2、如铁岭住建局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上述付款义务后,铁岭住建局与工大
正元于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失效,并且工大正元立即向哈尔滨市道
里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解除对铁岭住建局账户的查封,案件起诉发生的
费用由工大正元承担。
    3、如铁岭住建局未按和解条款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金额足额支付工程进
度款及利息,视为铁岭住建局违约,和解协议自动解除,铁岭住建局应继续履行于
2020年12月1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政府还款计划》约定的义务。
    工大正元已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铁岭住建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
16,939,923.96元,工大正元于2023年4月7日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及解除查封申
请,并于近日收到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
号之三、(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
    三、诉讼裁定情况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三﹥裁定内容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铁岭住建局名下相应银行账户的冻结。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2)黑0102民初58568号之四﹥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工大正元撤诉;案件受理费27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工大正元
负担。
    四、本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工大正元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 岭 住 建 局 及铁岭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
30,937,998.23元计提坏账准备3,909,801.71元,工大正元已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铁
岭 住 建 局 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合计16,939,923.96元。本次诉讼和解及收到
16,939,923.96元工程进度款及利息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损益370万元左右
(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
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截至2023年3月31日,工大正元应收铁岭住建局铁南“污水处理
一期项目”的款项余额为13,998,074.27元,若存在部分或全部剩余应收账款未能收回
的情形,将导致部分或剩余未计提部分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风险,对公司
当期或者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诉讼和解及撤诉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
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