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5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
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
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
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