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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
业务。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