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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21-04-23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胡小平先生、张晖明先生。
    朱和平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
注册会计师。1985年8月至1994年12月,曾任新疆财经大学教师;1994年12月至今在江南大学
任教,现为教授。现任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并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小平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
2006年5月后至今在东南大学任教,现为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晖明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84 年至今
在复旦大学任教,现为教授。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并任公司独立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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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共召开9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
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
时,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
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
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未发现存在异常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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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上
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材料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2020年度审计服务及申报过程中其他所需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405,609,223.03元。报告期
内,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2019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
司公告均按照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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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证券日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使公
 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同时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
 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9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
 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0年度认真开展各
 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
 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 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
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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