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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现场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唐逸凡、刘惠萍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唐逸凡、唐澍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对航亚科技的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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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航亚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航亚科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
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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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航亚
科技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公司2021年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均显示其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
以上;就此,保荐机构已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完成相关《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
交易所备案。对于公司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
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航亚科技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
等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继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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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航亚科技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航亚科技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
构与航亚科技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航亚科技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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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逸凡                    刘惠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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