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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亚科技: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
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
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
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
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
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
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核该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

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 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

计业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同意续聘公证天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严奇、阮仕海、邵燃、张敬国、贾海宁、王旭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严奇、阮仕海、邵燃、张敬国、贾海宁、王旭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朱和平、张晖明、王良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提名朱和平、张晖明、王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
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促进董事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
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和平                     张晖明                          胡小平




                                             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