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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亚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航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航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7 号”《关于同意无锡航

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6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7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27,78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3,469,900.0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312,1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了“苏公 W[2020]B132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控股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中披露,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原计划投资于以下 2 个项目:

                                     1
                                        募集资金投资总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备案文号
                                          额(万元)

          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
   1                                        40,812.12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 号
          大项目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19.09     锡新行审投备〔2020〕105 号

                   合计                     47,431.21                  -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

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实施”变更为“无锡部分由公司实施,贵州部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实

施”;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

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投资规模由“投资总额

57,823.2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40,812.12 万元”变更为“整体投资总额 83,237.40 万元,

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为 48,213.88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30,312.12 万元,贵州建设投资

总额为 35,023.52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 10,500 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或推进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及推进的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

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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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2.3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3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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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

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决

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
                                   5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保

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

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

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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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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