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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天微电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
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
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
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
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
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三)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购买的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宜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
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
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