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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4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
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
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

    四、 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必须
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
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任世驰、黎明、祁康成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