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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8-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天微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54.40万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2,012.56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884.23        16,884.23      16,508.27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4,296.31        14,296.31      13,977.98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2.02         8,832.02       8,635.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732.80
               合计                  52,012.56         52,012.56      50,854.40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
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
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
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
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
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
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