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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3-28  

                          证券代码:688511          证券简称:天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微电子”)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884.23              16,508.27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4,296.31              13,977.98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2.02               8,635.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732.80

                    合计                                52,012.56              50,854.40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形式发展要求,公司将新增“新型灭火
抑爆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
路 233 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的基础上,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
路 233 号公司现有厂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     233 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

项目                       233 号现有场地新建厂房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

                                                          233 号公司现有厂房

         本次“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
房,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除上述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
不存在变化。
   三、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因该
项目需新建厂房,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积极推进设备
采购工作,公司拟新增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
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已拥有该新增实施地
点所涉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新增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
响;
    2、除新增该项目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技术方案、
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
体规划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增加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 233 号公司现有厂房”。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我们认为: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本次新增实施
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本次新
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新型灭火
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附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