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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3-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天微电子新
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
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
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16,884.23                   16,508.27
 2       高可靠核心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14,296.31                   13,977.98
 3       天微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2.02                    8,635.36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1,732.80
                合计                            52,012.56                   50,854.40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形式发展要求,公司将新增“新型灭火
抑爆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
233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厂房”的基础上,新增“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
号公司现有厂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      路 233 号公司现有场地新建
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       联一路 233 号现有场地新   厂房;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
                               建厂房                    物联一路 233 号公司现有厂
                                                         房
       本次“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现有厂房,
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合法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除上述募投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
在变化。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因该
项目需新建厂房,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积极推进设备
采购工作,公司拟新增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
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公司已拥有该新增实施地
点所涉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1、本次新增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
响;
    2、除新增该项目实施地点外,未改变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技术方案、
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及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完善公司整
体规划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增
加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物联一路233号公司现有厂房”。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本次新增实施地点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本次新增实
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微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新增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国金证券对天微电子“新型灭火
抑爆系统升级项目”新增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洪波                    唐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