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0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天微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2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5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 项
       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6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诺
                                                        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督促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
 7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行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步完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9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未发生该等事项
       予以纠正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14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发生前述情况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15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有效地
                                                           完成了现场检查工作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在本持
        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前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
 16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存在前述情形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
        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和技术更新和迭代风险
    我国军方型号研制需要满足严格的试验和检验要求,从立项研制到生产定型
需要很长的时间,同时整个过程也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未来研制的新产品以及
所应用的武器装备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最终定型,或新产品的研发周期太长,同
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导致相关领域在未来可能会出现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技
术,如果公司未来无法跟上行业市场中产品与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公司产品的
竞争力将可能被业内竞争者或潜在竞争者超越,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当前公司多项产品和技术处于研发阶段,因此,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及核心技
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一旦出现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不稳定、核心技术
信息不能保护、专利管理疏漏,导致核心技术流失,公司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
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优秀的专业
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吸引到业务快速发展所
需的高端人才或者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经营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
响。


       (二)经营风险


    1、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存在依赖的风险
    2021年公司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下属各单位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
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军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国防工
业军工装备中的综合防护领域。如果未来军工行业政策、国防预算发生变化,或
军方主管部门对灭火抑爆系统的配套关系进行调整等,可能导致公司主要客户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对于公司灭火抑爆系统的采购减少甚至
停止,将会使公司出现收入大幅下降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2、收入来源依赖于军方招标的风险
    2021年公司通过统型招标获取军方订单形成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
高。未来如果军方重新举行灭火抑爆系统招标,或者重新调整灭火抑爆系统配套
关系,将可能导致公司订单下降、收入下滑甚至业绩不能持续,从而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应用于装甲车辆,在研产品应用领域也集中
于装甲车辆,主要业绩来源领域较为单一。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属于装甲车辆的细
分市场,市场空间相对较小,业绩增长空间有限。如果未来公司现有其他定型产
品和在研产品未能实现大量销售或军方主管部门对灭火抑爆系统的配套关系进
行调整等,公司将可能面临军用灭火抑爆系统产品市场空间下滑以及自身收入下
滑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产品尚未完成军品审价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尚未进行全部审价,且军方对新产品的价格审定过程可能较
长,最终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的差异幅度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
绩在价格差异调整年度内出现波动,在审定价格相对暂定价格大幅向下调整的情
况下,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出现明显下降。
    5、主要核心器件外购风险
    公司外购紫外光电管占比较上年虽有所下降,但如果未来相关厂商不再供货、
不能及时交货,或者交货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并且公司在短时间内无法保证自身
配套能力,也无法获取其他稳定供货渠道,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
影响。
    6、民品市场的开发风险
    公司专注于军品业务的开发和市场拓展,民用产品实现销售较少。目前公司
科研、生产、市场拓展以军品市场为主,公司存在民品市场的资源投入与回报不
及预期的风险。
    7、产品质量风险
    如果未来公司在产品持续升级迭代、新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能达到客户质量标
准,甚至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产品暂停供应、客户合作关系停
止、公司形象受损等多种不利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8、经营资质丧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军工产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事军品生产的企业需要取
得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的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公司目前具备从事军品生产的
经营资质和资格认证,而相关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在一定时间后需要重新认证或
者许可,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取得上述经营资质或资格认证,公司将无法开展
军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国家秘密泄露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
密资格审查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当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目前公司已取得相应的保密资格。公司不能排除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导致有关国
家秘密泄漏,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0、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
火放电器件和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
涉及到金属、陶瓷、玻璃等材料的焊接封接等操作,对生产人员的操作安全性要
求较高。不排除未来公司可能因员工操作不谨慎、员工未按规程操作、设备老旧、
工艺不完善和其他突发情况等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


    (三)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持续增长的风险
    2021年末,公司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为
22,773.10万元,比上年末增长32.39%。如果未来国内外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
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将有可能出现应收款项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坏账的情
形,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1年,公司享有的各税收优惠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的资格,将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一定
程度的不利影响。
    3、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1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未来公司可能由于原材料价格、
人力资源成本、产品收入结构、产品价格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产
生波动,从而对公司综合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系统类产品需要军方审价,在军方未审价前,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
品价格按双方协商的合同暂定价格入账,以军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销售价格。如
未来主要系统类产品的审定价格与暂定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将对公司毛利率构成
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军方审价进度无法准确预计,尚未军审定价的主要系统类产
品存在未来年度集中确认价差的情形,也会对公司未来毛利率产生影响。未来系
统类产品还存在因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器件类产品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公司与军方用户单位协商议价确定的,存
在因销售价格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4、回款时间不确定的相关风险
    在货款结算时,由于总体单位终端产品验收程序复杂,一般结算周期较长。
军方根据自身经费和产品完工进度安排与总体单位的结算,总体单位再根据自身
资金情况并结合军方回款等情况向其装备及配套单位结算,使得军工行业企业销
售回款周期普遍较长。实际执行中总体单位回款受军方付款周期影响,回款时间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出现大额应收账款未及时回款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豁免披露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为军工业务,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等属于国家秘密,不
宜披露或直接披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密信息采取豁免披露或脱密处
理方式进行披露,对军品型号、规格、产能、产量、销量、军品科研生产任务、
军工专业方向、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军品合同等以脱密方式披露。公司已根
据规定对年报相关的涉密信息进行处理,不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信息、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公司治理、行业地位、未来发展等方面的了解,对投资者决策判
断不构成重大障碍,但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仍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
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前景存在众多不确定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
国际金融市场受到严重影响,国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前期虽有所缓解,部分地区仍
存在局部爆发现象。近期,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在全球广泛传播,全球新冠肺炎疫
情形势再次进入到快速发展阶段,多国疫情屡创新高,全球疫情扩散形势仍较为
严峻,输入性病例的防控压力依然很大,本次疫情最终对全球经济的影响程度尚
无法准确预期,如果境外的疫情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控制,将会对宏观经济造成进
一步冲击。
    2、收入受国防军工计划与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以配套军方武器装备为主,收入主要来自军工领域。受快速变化的国内
外复杂形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军方对武器装备的需求重点和优先考虑方向也在
不断调整和变化,每年军方对于某些具体型号武器装备的生产和采购计划均可能
有较大变化。如果未来国防军工的计划和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收入
和业绩出现波动,如出现订单下滑,可能导致经营业绩在一定期间内明显下降。


    (六)其他重大风险


    1、募投项目建设延期风险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实时跟踪募投项目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
不排除最终实施进度慢于计划、根据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实施计划或方案需要调
整等情形。如出现前述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
而且受股票供需关系、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宏观政策、市场心理以及其他不可
预见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具有不可预见性和波动性。
    3、管理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管理难度提升,对公司管理
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需要更加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需要更有效率。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以满足
 业务扩张的需求,将对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巨万里先生,其持有并控制公司42.29%的股份(未考虑战
 略配售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
 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避免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操纵现象的发生,但
 在公司利益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
 行使其表决权,则可能影响甚至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08,053,761.62   234,899,280.54                     -11.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4,541,029.41   112,722,065.40                       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9,207,059.79   109,159,890.42                      -9.1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17,188.33    31,891,105.03                      54.96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42,643,186.25   219,558,124.63                   283.79
总资产                       955,979,592.53   356,179,065.59                     168.4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8             1.88                     -10.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8             1.88                     -1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45             1.82                     -20.2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44            58.39         减少 34.9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0.30            56.54         减少 36.24 个百分点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65         4.25         增加 1.4 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0,805.3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84.55万元,降
 幅11.43%。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公司主要产品灭火抑爆系统是整车的分系
 统,交付受整车的年度任务影响;(2)部分型号已收到审价批复,累计调减营业
 收入1,251.77万元。
     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54.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61%,主要系公司加强管理、闲置资金理财收益及政府补助等增加所致。
     公司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4.96%,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主要系回款较好、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等增加所致。
     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95,597.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40%;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264.32万元,同比增长283.79%,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34.95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36.2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
 内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从而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研发与技术优势
     公司自2006年组建灭火抑爆系统团队,建立灭火抑爆技术平台,从第一代点
 式热电偶探测器历经15年,通过技术创新,发展至目前的第五代产品,形成了高
 可靠实时探测技术、复杂环境下的火焰信息提取与识别技术、多信息融合与智能
 控制技术、温度与红外背景智能自适应补偿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紫外应用技术、
 多光谱应用技术、红外应用技术、防漏报技术、防误报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
 技术储备较为丰富,拥有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
     目前,公司军用新型灭火抑爆系统已批量列装军方多型重点武器装备,响应
 时间、抑爆时间等关键性能指标与国际同类产品相当。公司主要客户为军方整机
单位,公司能够实现批量配套表明公司的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技术水平能力已得到
军方客户的广泛认可。在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方面,依靠现有技术团队,公司计
划进一步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提高科技创新效果,实现内部资源融合,在已有
基础的光电探测、智能识别、高速抑爆领域上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在高性能紫外
光探测器技术、系统智能化方面深入研究,以实现新的技术突破。
    2、市场优势
    在军方组织的新型灭火抑爆系统统型招标中,根据竞争择优结果,经过某型
系统实验样机的台架试验和某型系统常温地区实物样机装车适应性试验两个阶
段的评标,最终确定了公司等三家企业为中标单位,公司在三家中标单位配套的
装甲装备型号数量中排名第一。根据行业特征,重点型号武器装备的系统配套周
期一般较长,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军方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配套厂商,除
非未来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发生产品技术的颠覆性换代升级或已中标单位出现严
重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
    3、产品优势
    公司军用灭火抑爆产品在军方组织的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统型招标中获得认
可。在2019年10月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中,公司参与研制的新型轻型坦克防护
系统构成复杂、设计专业领域广、研制难度大、研究成果创新性强,拥有多项自
主知识产权。同时公司在军用灭火抑爆系统核心器件线式温度传感器的制造技术
方面具有较强优势,采用耐高温材料、两级防护结构,提高密封性和高温工作能
力,寿命达到耐灼烧百次以上。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2021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变化
    2021年,公司研发支出为11,745,334.02元,较2020年度增长17.77%,研发支
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65%,较2020年度增长1.40个百分点,公司研发支出增长
主要系研发任务增多,材料费和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研发进展
     公司技术先进性具体以高可靠实时探测技术、复杂环境下的火焰信息提取与
识别技术、多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技术、温度与红外背景智能自适应补偿技术等
核心技术为代表,公司运用核心技术对灭火抑爆系统进行优化设计,建立可靠的
算法模型进行深度融合及综合处理,实现火焰探测、识别和控制的快速、精准和
可靠。2021年1月,公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国防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项,获奖内容为某型装备综合防护系统,以鼓励自主创新。
     在技术创新驱动下,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已形成一系列技术成果,截至2021
年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6件。公司发明专利的数量和核心技术均与公司主营业
务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某光电探测技术、某环境综合控制系统、新型灭
火抑爆系统以及某2类核心器件国产化替代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4,800.00万
元,2021年投入1,174.53万元,累计投入2,442.88万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2021年7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8.09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61,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255,967.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544,032.2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6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
(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
     2021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18,511,855.91元,其中:用于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117,327,975.91 元 , 天 微 电 子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累 投 入
1,183,88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393,146,958.81元,其
中 : 暂 用 于 保 本 理 财 投 资 250,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存 款 余 额 为
143,146,958.81元。
    2021年度,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       巨万里                                                        33,832,590
                                 长
    2       杨有新              董事                                              0
    3        马毅               董事                                        441,176
    4        张超           董事、总经理                                   4,849,110
    5        陈建          董事、副总经理                                   437,565
    6        黎明             独立董事                                            0
    7       祁康成            独立董事                                            0
    8       任世驰            独立董事                                            0
    9        张晴            监事会主席                                           0
   10        何敏               监事                                              0
   11       李慧海          职工代表监事                                          0
   12       兰先金            副总经理                                      500,003
   13       陈从禹            副总经理                                      125,375
   14        王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0

注: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巨万里持有浩瀚悦诚 0.13%的出资额,董事、

总经理张超持有浩瀚悦诚 18.50%的出资额,董事、副总经理陈建持有浩瀚悦诚 3.75%的出

资额,监事会主席张晴持有浩瀚悦诚 6.25%的出资额,职工代表监事李慧海持有浩瀚悦诚

1.25%的出资额,副总经理陈从禹持有浩瀚悦诚 3.75%的出资额,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

翰持有浩瀚悦诚 10.00%的出资额,浩瀚悦诚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 1,176,472 股,持

股比例为 1.47%;2、公司董事马毅持有四川威比特 50%的股权,四川威比特为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为 1,323,544 股,持股比例为 1.65%;3、公司监事何敏持有成都盈创德弘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18%的出资额,成都盈创德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成都盈创德弘航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352,941 股,持股比例为 2.9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董事长巨万里、董事及总经理张超、董事及副总经理陈建分别在中金公司-招商银行-

中金公司天微电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比例为 64.38%、

23.92%、11.70%,中金公司-招商银行-中金公司天微电子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2.5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洪波                   唐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