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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光莉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侯光莉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
董事会秘书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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