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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7  

                                      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