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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及会议召开情况
    (一)成员构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计小青女士、独立董事姜华先生及
非独立董事欧阳宇飞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由计小青女士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由独立董事计小青女士、姜华先生、非独立董事欧阳宇飞先生组成,其中计小青
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完成之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情况,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3、《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2/5/4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次会议                   5、《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报
               2022/5/25
审计委员会第               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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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
第一届董事会                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2/9/23    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次会议                    3、《关于进一步确认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第一届董事会                期限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2/10/24   2、《关于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
四次会议                    月期间及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 3 个月期
                            间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二、 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
业胜任能力。同时,认真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
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
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
治理结构及内控管理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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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
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持续、良好
的沟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六)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的作用,2023 年度,
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
恪尽职守,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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