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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6-30  

						股票简称:秦川物联                                   股票代码:68852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Qinchuan IoT Technology Co.,Ltd.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 93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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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公司就相关风

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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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 5 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日后,涨

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4,200.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6,80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803.643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5.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62 倍。公

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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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

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

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

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

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增长趋势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自 2018 年以来的收入增长主要依赖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的增长。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业收

入增长额的比重分别为 34.46%、99.38%、143.1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1)                      11,575.31     5,527.79     1,398.79
当期营业收入(2)                              24,494.05    20,269.15    16,112.62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2)                          47.26%       27.27%        8.68%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3)                 6,047.52     4,129.00     1,398.79
同期营业收入增长额(4)                         4,224.90     4,156.53     4,059.23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收入增长额占营业收入增长额
                                                143.14%       99.38%       34.46%
的比重(3/4)

     虽然预计未来 IC 卡智能燃气表销量将逐步下滑,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之间

存在一定的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但是国内智能燃气表市场目前仍以 IC 卡智能

燃气表、远传/远控燃气表为主,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市场尚未形成稳定的市场预

期,燃气运营商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国内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从 2018 年开始进

入商用阶段,但受如下因素制约:①国内 NB-IoT 网络覆盖度及覆盖区域尚不完

善;②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销售价格高出 IC 卡智能燃气表 50%左右;③物联网智

能燃气表产品性能、综合管理软件功能等均需要进一步提升;④相关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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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形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市场处于培育期,其增长一方面依赖于物联网基

础设施覆盖范围的完善、NB 模组及物联网服务费价格的降低等;另一方面还依

赖于燃气运营商基于产品价格、服务费用、智慧燃气管理要求等的需求程度,以

及相关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情况。

     2016 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

展的指导意见》,2017 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NB-IoT)建设

发展的通知》等,推广或鼓励运用 NB-IoT 技术助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出台关于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的强制推广或强制使用

的政策,主要依靠智能燃气表生产企业的市场推广,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

剧,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能否保持增长趋势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整体营

业收入增速放缓或下降。

(二)毛利率水平较高并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47.82%、44.42%及 43.87%,同行业可比公

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 37.31%、35.13%及 34.18%,公司的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且持续下滑。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

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影响,公司能否持续保持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具有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呈现持续下滑趋势,主要受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售价持

续下降的影响。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保持 2019 年度不变,产品价格

分别下滑 5%、10%、15%对毛利率的影响如下:

         项目                    下滑 5%       下滑 10%     下滑 15%
IC 卡智能燃气表                  -2.98%         -6.30%       -10.00%
物联网燃气表                     -2.95%         -6.22%       -9.88%
膜式燃气表                       -3.51%         -7.41%       -11.78%
工商业用燃气表                   -1.92%         -4.05%       -6.43%
整体毛利率                       -2.95%         -6.24%       -9.91%


     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对销售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若销售价格分别下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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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及 15%,公司整体毛利率将下滑 2.95%、6.24%及 9.91%。未来随着市场竞争

的进一步加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折旧增加、人力成本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以及存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销售增长不及预期的可能,公司面临毛利率水平

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占比高、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384.29 万元、15,463.48 万元及

19,420.0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65%、76.29%及 79.28%,同行

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 52.61%、56.30%及 57.34%;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

为 248.30 天、241.72 天及 260.71 天,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 165.89 天、

187.26 天及 191.83 天。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天

数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此外,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

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模拟

计算公司坏账准备,对公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利润影响金额分别为 5.63 万

元、34.60 万元及 25.04 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周转率较低,营运资金周转

压力较大。若公司不能有效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或应收账款账期进一步延长,将

使公司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坏账准备增加等风险,从而

对生产经营和净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如出现较大金额坏账而当期坏账准备无

法覆盖的情况时,将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乡镇燃气运营商回款期较长的风险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464.27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22.99%;截止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回款占比为

27.50%,乡镇燃气运营商的回款低于县级燃气运营商及地级市及以上燃气运营商。

由于乡镇燃气运营商经营规模较小、营运资金相对不足,发生坏账的风险相对较

大,若发生大面积坏账,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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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公司持续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申请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

和持续的投入并需要有运行良好的专利管理制度;如果出现专利管理制度未能有

效运行、专利被无效、在审的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等情形,可能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智能燃气表系列产品融合了机械计量、机电转换、智能阀控、

电子计量、信息安全、防爆安全切断等核心技术,公司围绕上述核心技术申请并

获授权 18 项核心发明专利。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专利包括 131

项国家发明专利、3 项美国发明专利、2 项欧洲发明专利、1 项日本发明专利、93

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 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及 8 项外观设计专利。

     若公司拥有的相关专利被第三方提出无效申请并被有权部门宣告全部无效

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公司围绕

核心技术形成的发明专利因前述原因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缩小保护范

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在审专利不被授权或保护范围缩小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为 47.43%,根据

《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发布的 2012 年至 2018 年数据及国家知识产权

局发布的 2019 年相关数据 1,2012 年-2019 年国内发明专利平均授权率为 56.77%,

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低于前述平均授权率。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

在审查过程中的境内专利申请共有 85 项,其中发明专利为 70 项、实用新型专利

为 14 项、外观设计专利为 1 项。公司的专利申请获授权率低于平均授权率,如

果发行人在审专利无法获得授权或为获得专利授权而缩小保护范围,从而使专利

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全部或部分成为公用技术,竞争对手可能因此开发与发行



       1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 2019 年主要工作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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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相似或相同的技术及产品,从而削弱了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对发行人的产品

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五)供应商过于分散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 271 家、279 家及 315 家。其中年度
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供应商数量分别为 236 家、232 家及 261 家,占采购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07%、22.06%及 19.26%,供应商较为分散且存在单一品种
原材料采购量较小、部分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同类原材料采购总额 50%以
上的情形。公司的供应商通常为贸易商,较易在短时间内寻找到代替供应商,但
接头、轴类、皮膜等原材料或零部件为生产厂商根据公司技术要求供货,替代周
期较长。

     因此,公司面临供应商管理难度较大、供货品质不稳定、供货不及时、出现
质量问题时的赔付难度较大等风险;特别是根据公司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且公司
采购比例较高的生产厂商出现前述问题时,将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享受增值税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 742.03 万元、1,135.95 万元和

904.6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29%、22.50%和 18.33%。若未来

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

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437.41 万元、575.01 万元和 645.63 万元,占

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9.06%、11.39%和 13.08%,若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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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利权质押风险

     2019 年 6 月,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金额为 1,0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

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邵泽华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双向防堵

转机构、双向防堵转机电球阀和燃气表(ZL201611025539.8)、燃气表无线功能

智能管理方法(ZL201510055308.0)、IC 卡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

( ZL201510148743.8 )、 具 有 阶 梯 气 价 功 能 的 智 能 燃 气 表 系 统

(ZL201510795758.3)、安全切断型远控智能质量流量燃气表及其管理系统

(ZL201510150492.7)五项专利提供质押反担保。

     报告期各期,公司涉及使用上述专利的产品所形成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2,852.02 万元、6,448.26 万元及 12,264.01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7.70%、31.81%及 50.07%。如果公司到期无法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将面临该等

专利权被质权人执行质权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风险

     下游燃气运营商为进一步提高自身运营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对燃气表及综合管理软件的智能化、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智能燃气表生产企

业需要通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的变化。

     一方面,公司需结合市场需求对现有智能燃气表产品、综合管理软件进行不

断更新、升级;另一方面,公司还将开发超声波流量计等新产品、新技术,上述

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由于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

及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发展,可能造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进度缓慢、产

品性能不及预期或产品开发失败,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其中

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各类燃气表 230 万只的总产能。

2019 年度,公司各类燃气表产能合计为 97.50 万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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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的产能较现有产能增长 132.50 万只,增长幅度较大。如果未来出现市场环

境、技术、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实际收益产

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新增产能无法顺利消化的风险。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079.98 万元、

4,341.83 万元及 4,189.95 万元,受研发投入增加、折旧费用上升、增值税退税因

税率调整而有所减少、财务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的影响,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较 2018 年度下滑 3.50%;预计 2020 年度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

剧,产品毛利率会进一步下滑;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下游市

场需求存在一定的推迟,开工不足导致生产成本有所上升,2020 年度存在业绩

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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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008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74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6,8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803.6436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秦川

物联”,证券代码为“688528”。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

     (三)股票简称:秦川物联

     (四)扩位简称:秦川物联网

     (五)股票代码:6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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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6,800.000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0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03.6436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996.3564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富瑞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其获配股票数量为 210.0000 万股,无公司高管或核心员工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

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235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6.3564 万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78%,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7%。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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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6,800 万股,上市时

市值为 19.03 亿元,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分别为 4,189.95 万元(2019 年)、4,341.83 万元(2018 年),累计为 8,531.78

万元。发行人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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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engdu Qinchuan IoT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2,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邵泽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30 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8 日
         住所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 931 号
       邮政编码           610100
       电话号码           028-84855708
       传真号码           028-8485570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dqckj.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qinchuan-meters.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证券事务部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李勇
                          物联网服务;设计、销售: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仪表、计算机软
                          件产品、传感器、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燃气
       经营范围           器具、电子产品、仪表、汽车配件;机械加工、喷塑;技术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
                          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
       主营业务           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公司的主要产品
                          为 IC 卡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远控智能
                          燃气表及工商业用燃气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仪器仪表制造业(C4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邵泽华,其直接持有公司 10,116.53 万股股份,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0.29%;通过共青城穆熙间接持有公司 328 万股,

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60%,合计持有公司 82.89%的股权(其中可支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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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80.2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邵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生,本科学历,硅酸盐

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1 年 3 月至 1994 年 3 月,任成都化工炭素总厂技术

员;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3 月,任成都龙泉日野电控厂技术总监;1997 年 7 月

至 2016 年 11 月,任成都安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 年 1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秦川有限执行董事,200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秦川有限

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任九观科技执行董事、总经

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秦川物联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九观科

技执行董事。

     邵泽华长年从事智能燃气表研发、物联网理论研究、物联网智慧能源体系研

究;主编 2 项国家标准;作为技术带头人带领团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131 项,美

国发明专利 3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邵泽华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名单,入选科技部

2017 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入选 2018 年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名单,

是 2018 年四川企业技术创新突出贡献人物、2018 年及 2019 年成都市新经济百

名优秀人才。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邵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0.22%的股权,通过共青城穆熙间

接持有公司 1.95%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 62.17%的股权(其中可支配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60.2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66.09%
                      邵泽华                          共青城穆熙

                      60.22%                          2.9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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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提名人
 1           邵泽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董事、副总经理、技
 2           向海堂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术中心主任
                        董事、党支部书记、
 3           孟安华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供应部部长
 4           李玉周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5            王浩      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公司监事任期 3 年,

任期期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提名人
                         监事会主席、行政
     1        王军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副总监
                         监事、物联网与智
     2       权亚强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邵泽华
                         慧城市研究院院长
                         职工代表监事、工
     3       刘荣飞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职工代表大会
                         会主席、采购主管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1           邵泽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2           向海堂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3            李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0 年 4 月-2023 年 4 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如下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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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期间
           1           邵泽华                 董事长、总经理                   2001 年 12 月至今
           2           向海堂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2001 年 12 月至今
           3           吴岳飞                 技术中心副主任                   2010 年 3 月至今
           4           权亚强        监事、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研究院院长          2006 年 7 月至今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及相关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关限售安排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或亲属关系          持股方式                                          限售期限
                                                                (股)            (%)
                                             直接持股          101,165,281            60.22        36 个月
 1      邵泽华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3,280,000              1.95       36 个月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中
 2      向海堂                               间接持股            1,020,000              0.61       12 个月
                  心主任
                  董事、党支部书记、供应
 3      孟安华                               间接持股             450,000               0.27       12 个月
                  部部长
                  监事会主席、行政副总
 4       王军                                间接持股                 95,000            0.06       12 个月
                  监
                  监事、物联网与智慧城
 5      权亚强                               间接持股             240,000               0.14       12 个月
                  市研究院院长
                  职工代表监事、工会主
 6      刘荣飞                               间接持股                 60,000            0.04       12 个月
                  席、采购主管
 7       李勇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间接持股                   175,000               0.10       12 个月
 8      吴岳飞    技术中心副主任             间接持股             240,000               0.14       12 个月
 9      吕亚娟    权亚强之妻                 间接持股                 45,000            0.03       12 个月
                                             直接持股            3,332,860              1.98       36 个月
 10     邵福斌    邵泽华之弟
                                             间接持股             130,000               0.08       36 个月
 11     邵福珍    邵泽华之姐                 直接持股            1,666,430              0.99       36 个月
                                             直接持股            1,611,469              0.96       36 个月
 12     邵小红    邵泽华之妹
                                             间接持股             195,000               0.12       36 个月
                              合计                             113,706,040            67.6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所持股权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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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设立了共青城穆熙、共青城华灼两个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042.23 万元
             实收资本                 1,042.23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邵福斌
             公司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穆熙共有 30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万元)       (%)
  1     邵福斌 普通合伙人             27.30           27.30      2.62     董事长助理
  2     邵泽华 有限合伙人            688.80          688.80     66.09   董事长、总经理
  3     邵小红 有限合伙人             40.95           40.95      3.93     后勤主管
  4      张晶    有限合伙人           40.95           40.95      3.93     行政人员
  5     陈君涛 有限合伙人             34.23           34.23      3.28     市场总监
  6     陈寿山 有限合伙人             29.40           29.40      2.82   供应部副部长
  7      付林    有限合伙人           27.30           27.30      2.62     业务总监
  8     熊德云 有限合伙人             15.75           15.75      1.51     行政人员
  9      刘锐    有限合伙人           14.70           14.70      1.41     业务总监

                                                1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万元)      (%)
  10    叶江林 有限合伙人             12.60          12.60      1.21     业务总监
  11     刘彬    有限合伙人           10.50          10.50      1.01   生产运营部部长
  12     薛伟    有限合伙人           10.50          10.50      1.00     销售人员
  13    范凤琼 有限合伙人              9.45           9.45      0.91     财务人员
  14    陈于浩 有限合伙人              8.40           8.40      0.81   质量管理部部长
  15     赵会    有限合伙人            8.40           8.40      0.81     业务总监
  16    张雪渺 有限合伙人              8.40           8.40      0.81   证券事务代表
  17    宁立军 有限合伙人              6.30           6.30      0.60     大区经理
  18    刘燕熙 有限合伙人              6.30           6.30      0.60     总经理秘书
  19    任长清 有限合伙人              6.30           6.30      0.60     技术人员
  20     樊亮    有限合伙人            6.30           6.30      0.60     销售人员
  21    谢定路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40     技术人员
  22     李洪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40     技术人员
  23    阳青华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40     技术人员
  24     张婧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40   人力资源部部长
  25    宋民沛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技术人员
  26     廖军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技术人员
  27     张磊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技术人员
  28     何雷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采购人员
  29     王芳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技术人员
  30    梁永增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0     技术人员
           合   计                  1,042.23     1,042.23     100.00         --


       共青城穆熙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具体限售承诺内容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二)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824.67 万元
             实收资本                 824.67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荣飞
             公司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2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共青城华灼共有 44 名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万元)       (%)
                                                                       职工代表监事、工会
  1      刘荣飞 普通合伙人            12.60          12.60      1.53
                                                                         主席、采购主管
                                                                       董事、副总经理、技
  2      向海堂 有限合伙人           214.20         214.20     25.97
                                                                           术中心主任
                                                                       董事、党支部书记、
  3      孟安华 有限合伙人            94.50          94.50     11.46
                                                                           供应部部长
  4      刘佳玲 有限合伙人            60.90          60.90      7.38       审计部部长
                                                                       监事、物联网与智慧
  5      权亚强 有限合伙人            50.40          50.40      6.11
                                                                         城市研究院院长
  6      吴岳飞 有限合伙人            50.40          50.40      6.11     技术中心副主任
  7      杨树伟 有限合伙人            42.00          42.00      5.09       车间副主任
  8      彭晓强 有限合伙人            38.85          38.85      4.71        业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9      李勇    有限合伙人           36.75          36.75      4.46
                                                                               监
  10     雷学强 有限合伙人            30.45          30.45      3.69        技术人员
  11     张家明 有限合伙人            30.45          30.45      3.69        技术人员
  12     叶忠健 有限合伙人            28.35          28.35      3.44        销售人员
                                                                       监事会主席、行政副
  13     王军    有限合伙人           19.95          19.95      2.42
                                                                              总监
  14     赵云    有限合伙人           10.50          10.50      1.27        车间主任
  15     吕亚娟 有限合伙人             9.45           9.45      1.15        生产人员
  16     刘辉    有限合伙人            8.40           8.40      1.02        车间主任
  17     谢辉    有限合伙人            6.30           6.30      0.76        销售人员
  18     严月秀 有限合伙人             5.25           5.25      0.64        财务人员
  19     周孝涌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车间主任
  20     冯科本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车间副主任
  21     杨利均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销售人员
  22     李泳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生产人员
  23     彭冬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技术人员
  24     倪吉发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0.51        车间主任

                                               2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
                                         (万元)      (万元)        (%)
       25     董小勤 有限合伙人                3.78             3.78      0.46          生产人员
       26     董文丽 有限合伙人                3.78             3.78      0.46          生产人员
       27     曾秀华 有限合伙人                3.78             3.78      0.46          生产人员
       28     陈兴富 有限合伙人                3.78             3.78      0.46          生产人员
       29     葛安民 有限合伙人                3.15             3.15      0.38         车间副主任
       30     蒋远勇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车间主任
       31     杨李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车间主任
       32     刘芳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技术人员
       33     王建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技术人员
       34     朱世前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技术人员
       35     赵慧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行政人员
       36     李文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销售人员
       37     赵勇跃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销售人员
       38     杨绍雄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技术人员
       39     张红琼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生产人员
       40     陈容贞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生产人员
       41     黄雪梅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生产人员
       42     刘华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技术人员
       43     魏晓丽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体系工程师
       44     罗媛        有限合伙人           2.10             2.10      0.25         财务部部长
                  合   计                    824.67           824.67    100.00             --


            共青城华灼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具体限售承诺内容参见本

     上市公告书至“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股本结构                    发行后股本结构
股东类别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邵泽华                101,165,281        80.29         101,165,281       60.22       36 个月

                                                         2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香城兴申                6,000,000           4.76         6,000,000            3.57    12 个月
                 共青城穆熙               4,963,000           3.94         4,963,000            2.95    36 个月
                 共青城华灼               3,927,000           3.12         3,927,000            2.34    12 个月
有限售条           陈君涛                 3,333,960           2.65         3,333,960            1.98    36 个月
件的股份
                   邵福斌                 3,332,860           2.65         3,332,860            1.98    36 个月

                   邵福珍                 1,666,430           1.32         1,666,430            0.99    36 个月

                   邵小红                  1,611,469          1.28         1,611,469            0.96    36 个月
                华富瑞兴投资
本次发行                                           -              -        2,100,000            1.25    24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的股份
                网下限售账户                       -              -        1,863,564            1.11       6 个月
           小     计                 126,000,000            100.00       129,963,564           77.36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                                -              -       38,036,436           22.64         -

           小     计                               -              -       38,036,436           22.64         -

            合计                     126,000,000            100.00       168,000,000          100.00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

     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发行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泽华                     101,165,281             60.22         36 个月
            2                  香城兴申                      6,000,000                 3.57      12 个月
            3                 共青城穆熙                     4,963,000                 2.95      36 个月
            4                 共青城华灼                     3,927,000                 2.34      12 个月
            5                   陈君涛                       3,333,960                 1.98      36 个月
            6                   邵福斌                       3,332,860                 1.98      36 个月
                             华富瑞兴投资
            7                                                2,100,000                 1.25      24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8                   邵福珍                       1,666,430                 0.99      36 个月
            9                   邵小红                       1,611,469                 0.96      36 个月



                                                            2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
    10      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75,033        0.04     -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128,175,033      76.28             -


七、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等战略配售安排。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210 万股

     (四)获配金额:2,379.30 万元

     (五)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六)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四、市盈率

     (一)34.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2.2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5.4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3.0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5 元/股(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2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4.22 元/股(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加上本次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 万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

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 0046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人民币 42,0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74,639,399.00 元。所有新增的出

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保荐费用                                        188.68
        2           承销费用                                       4,040.32
        3           会计师费用                                      681.13
        4           律师费用                                        466.98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95.28
        6           发行手续费用                                     49.67
                            合计                                   5,922.06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63.94 万元。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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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5,354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网

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40,205,431,0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358.85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5,960,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96961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5,941,111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18,889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3,94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3,940,000 股,

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889 股。




                                      27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

度、2017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 0089

号)。以上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川华信专(2020)第 0141 号《审阅报告》。投

资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本上市公告

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

经营模式,包括盈利模式、研发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未发生变

化,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情况和采购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和服务

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已

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

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秦川物联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           1001300000790980
    秦川物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39880188000186542
    秦川物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2149633
    秦川物联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2107964
    秦川物联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03004164686
    秦川物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       431060100100198189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

以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4164686,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8,853.1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募集资金储蓄及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波、李杨及其指定人员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指定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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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其他可能对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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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秦川物联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安证
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
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
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秦川物联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基本条件。因此,华安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秦川物联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28-65731653

     传真:028-65731653

     保荐代表人 A:赵波

     联系电话:028-65731653

     保荐代表人 B:李杨

     联系电话:028-65731653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华安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赵波、李杨二人具体负责秦川物联的持续督导工作,
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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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波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
理、西南投行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1994 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历任国泰证
券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行部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执
行董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等职。负责和参与了红
旗连锁、迈克生物、泸天化、峨眉山、国栋建设、九阳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项目;参与五粮液、四川圣达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财务顾问项目等。
赵波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李杨先生: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投行部副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7 年,负责和参与了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易明
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泸州老窖非公开发行、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天
原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以及博瑞传播收购财务顾问等多个投资银行项目。李杨
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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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邵泽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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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成都市香城兴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机构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股东共青城穆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机构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机构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海堂、孟安华、李勇承诺

     1、在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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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监事王军、刘荣飞承诺

     1、在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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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邵福珍、邵小红、邵福斌、陈君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七)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权亚强承诺

     1、在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

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

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核心技术人员吴岳飞承诺

     1、在共青城华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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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

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泽华承诺如下: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

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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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如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

券法规并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稳定股

价预案采取以下全部或者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票价格:

     1、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措施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证券交易所以

市场价格增持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20%,不

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5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自首次增持之日起算的

未来 6 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 2 年内不得

出售。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须履行以上规定。

     (2)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 1,000 万元、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在证券交易所以

市场价格实施连续回购。

     (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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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

司应立即启动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应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公告。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方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4、终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独立董事李玉周、王浩承诺:

     如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郑重承诺如下:

     1、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

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2、不得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

价议案未予通过。

     3、如本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人将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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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

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1)若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

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本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

     (2)如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

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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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将与发行

人一道积极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邵泽华、向海堂、孟安华、王浩、李玉周、王

军、权亚强、刘荣飞、李勇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5 个工作日内,我们将与发行

人一道积极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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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

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

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公开发

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

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1、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发实力、

强化市场交流和客户沟通、深入了解和引导客户需求、改善研发体制、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将不断提高

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加强新产品

和新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广智能燃气表的销售,寻找新的优质产品方案与业务增

长点,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以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

经营业绩,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未来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

业务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本公司盈利规

模。

     (2)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本

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将加强生产成本和费用控制,降低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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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快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

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按照公司规划及

早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制定了利润

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

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

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强化投资者回报。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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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薪酬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本人获取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存在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公司承诺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

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

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

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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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实

施。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

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从而为本人需根据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

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

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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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

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

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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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秦川物联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人作为秦川物联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秦川物

联按照经秦川物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秦川物联上市后生效的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

     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秦川物联利润分配预案;

     2、在审议秦川物联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符合秦川物联

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在秦川物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利润分配方案后,严格予以

执行。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若相关承诺

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实施如下措施:

     (一)公司及时、准确、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原因、具体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承诺人就未能履行承诺公开向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道歉;

     (三)因违反相关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承诺人将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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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者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如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

暂停发放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

重大资产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公司履行

相关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有权

责令承诺人在期内履行承诺。经责令仍未履行的,公司有权从承诺人应当取得的

工资、津贴等全部薪酬收入扣减不超过 50%的金额,代为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或

直接用于采取补救措施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届时承诺人持有

公司股份,则不得转让该等股份、且公司有权暂扣归属于承诺人的现金分红,直

至承诺人履行相关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

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由相关承诺人向投资者

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七)承诺变更的方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相关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就公司或相关承诺人

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

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八)承诺人如违反相关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

其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

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九)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后

仍受现有约束措施的约束;公司上市后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应遵守

现有约束措施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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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十、其他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华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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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

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

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

机构,特此承诺如下:

     “本所出具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四)发行人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承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特此承诺

如下: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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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

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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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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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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