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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对秦川物联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金额          比例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40,892.00   23,274.40      57.19%
 1
         1.1 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               29,929.74   14,421.30      35.44%
         1.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962.26    8,853.10      21.75%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565.69    3,565.69       8.76%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6,857.78    6,857.78      16.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17.20%
                     合计                       58,315.47   40,697.87     100.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

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
币 22,235,808.31 元,公司拟用 22,235,808.31 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       已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号                                     额(万元)             (元)             (元)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
                                              23,274.40     22,235,808.31    22,235,808.31
1      扩建项目
       1.1 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               14,421.30     12,688,808.31    12,688,808.31
       1.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8,853.10      9,547,000.00     9,547,000.00
               合计                           23,274.40     22,235,808.31    22,235,808.31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 0549 号)。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中人民币 43,827,400.00 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438,797.8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金额(元)       已预先支付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类别
                            (不含税)                 (不含税)                 (元)
保荐承销费                    42,290,000.00                 943,396.23          943,396.23
审计及验资费                   6,811,320.75                 301,886.79          301,886.79
律师费                         4,669,811.32                 896,226.42          896,226.42
信息披露费                     4,952,830.20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96,638.73                  297,288.37          297,288.37
合计                          59,220,601.00               2,438,797.80        2,438,797.80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
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 0549 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4,674,606.11 元,其中预先投入
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22,235,808.31 元,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2,438,797.80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0 年 7 月 1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
专(2020)第 0549 号),认为秦川物联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秦川物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波                     李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