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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
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金额          比例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40,892.00   23,274.40      57.19%
 1
        1.1 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              29,929.74   14,421.30      35.44%
        1.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962.26    8,853.10      21.75%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565.69    3,565.69       8.76%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6,857.78    6,857.78      16.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17.20%
                    合计                      58,315.47   40,697.87     100.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

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将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
活期限、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
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