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秦川物联 2020 年 7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
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波、李杨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波、李杨、厉胜磊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三会治理、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
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的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6、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 2020 年 7 月上市以来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最新
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三会运作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自 2020 年 7 月上市以来的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
调研记录,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情
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户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
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
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
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生产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公
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秦川物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秦川物联积极提供所需文
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的相关访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
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自 2020 年 7 月上市以来,秦川物联在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
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波                     李杨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