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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为 966.07 万元,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98%。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且
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
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金额         比例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40,892.00   23,274.40     57.19%
  1
        1.1 生产基地改扩建子项目               29,929.74   14,421.30     35.44%
        1.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子项目             10,962.26    8,853.10     21.75%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565.69    3,565.69      8.76%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6,857.78    6,857.78     16.8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17.20%
                   合计                        58,315.47   40,697.87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
(966.07 万元)的 28.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的 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
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