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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4-2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秦
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
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
战略规划,并充分考虑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
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
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
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四川华
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
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周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