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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
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
业务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展新业务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周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