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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6-2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成都秦
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公司”、“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秦川
物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68,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129,963,564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036,43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股东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数量为 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该部分
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引起的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具体如下: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跟投的比例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 5%,即 210.00 万股,跟投金额为 2,379.30 万元。本次跟投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除上述承诺外,本
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1.25%,限售期限为 24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
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华富瑞兴投资
 1                               2,100,000                1.25%       2,100,000            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100,000                1.25%       2,10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保荐机构跟投限售                               2,100,000                     24
                   合计                                     2,100,000                     24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秦川物联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秦川物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秦川物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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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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