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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9-1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

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秦川物联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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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调整前募      调整后募                 原计划达到预
序                        项目投资                               年 8 月 3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集资金投      集资金投                 定可使用状态
号                          总额                                 日投入金
                                         资额          资额                       日期
                                                                    额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
1                         40,892.00    23,274.40     23,274.40   13,428.10    2022 年 11 月
     基地改扩建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2                          3,565.69     3,565.69      3,565.69      919.70    2022 年 7 月
     项目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
3                          6,857.78     6,857.78      1,061.28      622.06    2022 年 7 月
     升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6,993.88          -
5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             -    6,000.00      281.29    2023 年 12 月
            合计          58,315.47    40,697.87     40,901.37   22,245.03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为 966.07 万元;(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和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

级与新建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96.50 万元以及部分超募资金 203.50 万元,

合计金额 6,000.00 万元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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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序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项目名称
  号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2022 年 11 月      2023 年 3 月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3 年 3 月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2 年 11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募投项目的实施,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与原定建设计划相比,公司募投项目中的“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

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

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迟。

       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反复影响以及 2022

年高温限电政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及规划、合同签署、方案设计和执行进度、

付款进程有所放缓,项目进度有所影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

延迟。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充

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将“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将“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四、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

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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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综上,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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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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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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