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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秦川
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物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秦川物联拟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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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6)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
 变更情况,截止 2022 年 12 月 12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1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       40,892.00       23,274.40       23,274.40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565.69        3,565.69        3,565.69
 3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6,857.78        6,857.78        1,061.28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5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               -        6,000.00
                 合计                         58,315.47       40,697.87       40,901.37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 万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966.07 万元;(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和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级
 与新建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96.50 万元以及部分超募资金 203.50 万元,合
 计金额 6,000.00 万元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同时“营销网络及服
 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办事处网点升级与新建部分”的募集资金 1,061.28 万元
 继续按照原计划进行投资。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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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该项目核心重点是公司对市场区域的核心城市的营销服务网络——办事处进行
升级、新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用以提升和扩大营销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高
市场渗透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满足客户对售前、售中及售后各阶段产品、技术
的服务需求。实现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市场和售后服务体系的目标,进一
步强化公司在行业的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服务和竞争优势。截至本公告日,
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使用及节余的具体情况: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1,061.28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
831.44 万元,累计投入比例为 78.34%,募集资金节余 498.94 万元(含利息收入
净额 269.10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为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
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

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环节费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监督和
管理,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 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
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节
余募集资金 498.94 万元(含募集资金本金 229.84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269.10 万


                                    3
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
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六、本次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
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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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
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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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厉胜磊                  王钦刚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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