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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华安证券关于秦川物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3-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秦川物联”)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对秦川
物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
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 号)
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3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5,8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20,601.00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399.00 元。
2020 年 6 月 23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
第 00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华安证
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
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
     资金变更情况,截止 202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3
                                                                                      原计划达到
序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募集    调整后募集    年 2 月 2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定可使用
号                               额         资金投资额    资金投资额    日投入金
                                                                                      状态日期
                                                                            额
1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
                                40,892.00     23,274.40     23,274.40   14,998.24       2023 年 3 月
      地改扩建项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
2                                3,565.69      3,565.69      3,565.69    1,359.70       2023 年 3 月
      目
      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
3                                6,857.78      6,857.78      1,061.28      831.44            已结项
      级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7,000.00    6,993.88                  -
5     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                -             -      6,000.00    1,435.50      2023 年 12 月
            合计                58,315.47     40,697.87     40,901.37   25,618.76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663.9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966.07 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较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多 203.50 万元系将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所致。

         (2)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和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

     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

     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级与新建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796.50 万元以及部分超募资

     金 203.50 万元,合计金额 6,000.00 万元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6)。
      (3)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已于 2022 年 9 月对上述项目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预计达     第一次变更后   第二次变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到可使用状态     预计达到可使   预计达到可使
                                        日期           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
  1                                  2022 年 11 月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12 月
         扩建项目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022 年 7 月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12 月

      注:上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是第

二次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经核查,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
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原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

      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
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
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因此,在保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智能燃气表研发生
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均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
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认为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
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决策
层对内部运营、采购生产、市场分析等决策的基础信息需求明显提升。但公
司目前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难以适应公司现阶段快速反应、高效管理下运营
模式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因此,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是公司持续高效
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充分结合现有业务运营模式的条件下,通过对公司财务
系统、供应链、生产、仓储、研发、人力资源等各运营环节信息系统进行全
面升级,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化模块的作
用,使公司信息系统具备采集、分析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部门业务
数据的能力,帮助决策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状况,为决策层制定公
司经营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撑,进而实现管理效率提升和管理成本优化的目的。

  (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了燃气表市场持续增长,
随着天然气的普及、阶梯气价政策推行、信息技术进步,以及燃气运营商对
燃气表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需求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极大地
物联网技术在燃气表以及其他领域的发展应用。2021 年 3 月,《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建
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等。产业政策环
境不断得到优化,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项目为公司持续高效发展增强了核心竞争力,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的要求。

    2、核心技术优势与标准制定优势提供了项目建设基础

    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以来,深耕于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
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相融合,研发和生产制造,依靠科技创新能
力,成功掌握了多项自主研发的领先核心技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在拥有 432 项专利(中国授权发明专利 207 项、184 项实用新型专利(含 1
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14 项外观设计专利、美国发明专利 19 项、欧洲发
明专利 4 项、日本发明专利 4 项)。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 27 项。公司主编 2
项国家标准,具体为 GB/T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第 903 部分:
网关 逻辑接口》和 GB/T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
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掌握了与智能燃气表、智慧城市相关的
技术发展方向,率先进行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形成技术储备。持续的研
发投入、长期的项目积累为公司在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积累了深厚
经验,为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优秀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培育,以邵泽华为代表的公司
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智能燃气表领域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
管理经验。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并进一步落地为成熟的
商业产品,保证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智慧化服务。

    公司研发人员具备机械制造与计量技术、传感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各领域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并拥有嵌入式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能力。新
产品从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团队执行。优秀的
人才团队有效的保证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
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
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厉胜磊                       李   邹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