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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
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
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
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
需求,符合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
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

                任世驰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熊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