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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川物联: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3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我们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
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换届选举,我们
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届满离任。现将我们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2 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五分之二,其中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1 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简历如下:

    李玉周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 年 8 月至今,
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秦川物联独立董
事;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四川准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3 月至
今,任四川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四
川新健康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路维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四川省长江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至今,任
重庆邮电大学自动化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5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
任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佰浩鑫泰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秦川物联独立董事。

   (二)在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在相关委员会中担任了重要的职务。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李玉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
联方单位任职。我 2020 年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1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王浩: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
位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李玉周     10       10       6        0       0        否           2
 王 浩      10       10      10        0       0        否           2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
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
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
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
事会 2022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召集和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
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 20 个议案,不存在异
议事项。

    (三)与管理层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同时,公司在每次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
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为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
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购重组
情况、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外部审计机构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
续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 2022 年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统
一的薪酬体系框架下制定的,并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通过。高管
的薪酬与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挂钩,有利于调动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强
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
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1 年年度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80,000.00 元(含税),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占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4.52%。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的要求,切实的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
2 则定期报告,2 则季度报告,34 则临时公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遵循
了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
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
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委员,出席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待决策
事项进行了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同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公司 2022 年 6 月新设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建设智能
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重点开展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
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
可广泛用于汽车、医疗保健、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该新业务的开展,依
托于公司工业物联网的技术储备及智能制造产业化的独特优势,为智能传感器的
研发和生产创造了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该项目按计划顺利开展,处
于前期建设阶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
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
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玉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