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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0-10-2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
         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
         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
         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商业伙伴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
         以暂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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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科
         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科创板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
         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
         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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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暂
           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董事会
           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
           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等应填写《暂缓与豁
           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三)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


           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
           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
           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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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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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申请人员                          所在部门


                                                          □暂缓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及
         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     □是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情人登记表           □否        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二: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与公司                          知悉信息
序   知情人姓   /统一社                           知悉信息   知悉信息              内幕信息内容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人
                           部门/职务/    关系                             方式
号   名或名称   会信用代                           时间       地点                   (注3)      所处阶段   时间   (注4)
                             岗位       (注1)                         (注2)
                  码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
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 人 / 本 公 司 / 本企 业 ( 身份 证 号码 / 统一 社 会 信用 代 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的知情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声明并承
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
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
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