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思瑞浦: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2021-04-2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
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
议,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情况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
第二届监事
2020年2月 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票
会第五次会
15日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通过
议
报规划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
联交易合法性和公允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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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
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属文件的议案;
9.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介机构的议案。
1.关于审议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5.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
2020年3月 全票
会第六次会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3日 通过
议 6.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第二届监事
2020年5月 案; 全票
会第七次会
28日 2.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通过
议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20年9月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全票
会第八次会
25日 议案 通过
议
第二届监事 1.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年10月 全票
会第九次会 2.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28日 通过
议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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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二届监事
2020年11月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票
会第十次会
23日 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通过
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020年12月 全票
会第十一次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日 通过
会议
(二)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均出席了监事会全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序号 会议名称 缺席人数
人数 人数 人数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 3 / /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 3 / /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3 3 / /
4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3 3 / /
5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 3 / /
6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3 3 / /
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 3 / /
2020 年度,监事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并出席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为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勤勉尽责,忠实履
行监督执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公司的监督。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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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均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能够及时、落实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项决议,
积极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
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检查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阅和监督,
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各报告期的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
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行为,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等情形。
(四)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符合
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度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且交易价格公允,
实际发生额未超出预计额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首次授予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七)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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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自上市以来,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
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能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持续完善和落实。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
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治理结构的持续完善,切
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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