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思瑞浦微电子
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完毕。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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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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