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思瑞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
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
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
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洪志良,男,1946年出生,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
士,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博士。1970年7月至1980年6月,就职于沈阳工业大
学,任讲师。1980年7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瑞士苏黎世高等理工学院。1985
年7月至1987年12月,就职于复旦大学,任博士后。1989年2月至1989年5月,就
职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任副研究员。1993年3月至1994年8月,就职于汉诺威
大学,任教授。1988年1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任教授。2016年11月至今,
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
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罗妍,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年9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
                                   1
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若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
今,任新疆红山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上美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袁秀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学
士,北京大学硕士、博士。1994年8月至1997年2月,就职于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
究中心,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2年5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教授。2019年10月至今,任上海曙兴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思瑞浦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提名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
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2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
以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加董事会       会的次数
洪志良       9          9        0         0         否           2
罗妍         9          9        0         0         否           2
袁秀挺       9          9        0         0         否           2

                                     2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
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
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
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
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
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募集资金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等重大事项,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
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

                                   3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违规行为。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
展需要;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
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经了解与核查,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的情形发生。


                                   4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1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考核公平、公正,符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是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有助于确保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吴建刚先生、冷爱国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在认真核查了相关提名、表决程序以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后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议案,经审慎核查,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我们亦认真
审议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认为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聘任期间能够履
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同意公司聘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有利于2021年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准备与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
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有
                                     5
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实施、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
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公司、董监高及
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公司、董监高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
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
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
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6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在
内的各类议案。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勤勉尽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
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提
高了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2021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
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客
观、公正、独立地作出了相关事项的判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
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尽责,进一
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志良 罗妍 袁秀挺
                                                          2022年3月11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