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在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 进行了事前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过往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 业务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