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1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罗妍女士,ZHIXU ZHOU(周之栩)
先生和袁秀挺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妍女士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要求。
二、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号
2021年4月 2021年第一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独立董事洪志良与会计师充分沟通、
1
25日 次会议 讨论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事项。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4月 2021年第二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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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 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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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2021年8月4 2021年第三 1. 《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2.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日 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10月 2021年第四
4 1. 《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8日 次会议
此外,2021年12月,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独立沟通会1次,
就2021年年度审计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1)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
(2)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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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业证书,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除法定审计费用外任何其他经济
利益,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在过往审
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
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报表
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
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问题,
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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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经营情况,
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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