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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2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
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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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认为 2021 年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264,810.67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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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
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2021 年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6-0.614=365.386 元/股。公司董事会根
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含预留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
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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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
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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