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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4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号)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317号),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00万元,扣除承
销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15,229.8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
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车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投资金额 68,514.11 万元)与“高性能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
                                    1
资金额 29,123.54 万元),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7)。
    为规范公司超募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开立“车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高性能
电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与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拟存放超募
                          募集资金专项账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超募募投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万
                              户账号
                                                                     元)
               招商银行                     车规级模拟芯片研
思瑞浦微电子              512907605910611                         68,514.11
               股份有限                     发及产业化项目
科技(苏州)
               公司上海                     高性能电源芯片研
股份有限公司              512907605910105                         29,123.54
               分行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及丙
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车规级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与“高性能电
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
为 512907605910611 与 512907605910105。截至 2022 年 8 月 6 日,上述专户余

                                    2
额为人民币 0 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志君、薛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
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3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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