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思瑞浦
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完毕。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实际使用及管理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拟定了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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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转增股本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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