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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本次归属前离职,相关限
制性股票未满足归属条件,本次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2020 年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的归
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314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的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22 日。
    2、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登记。
       三、《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
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
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
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