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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瑞浦: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2-06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65.386 元/股调整为 245.22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102.0969 万股调整为 152.124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总量由 81.6775 万股调整为 121.6995 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20.4194 万股调整
          为 30.4249 万股。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司”)于2022
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
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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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对2021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2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366元/股调整为365.386元/股;认为2021年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2021年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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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365.386
元/股调整为245.226元/股,授予总量由102.0969万股调整为152.1244万股。其中,首次
授予总量由81.6775万股调整为121.6995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20.4194万股调整为
30.4249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转增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235,84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共计转增 39,315,56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9,551,414 股。2022 年半年
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9
月 20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1 年激励计划》”)第十章的相关规定,若在《2021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
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
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65.386÷(1+0.49)=245.226 元/股。公司
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
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365.386 元/股调整为
245.226 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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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总量=102.0969×(1+0.49)=152.1244 万股。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总量由 102.0969 万股调整为 152.1244 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总量由 81.6775 万股调整为 121.6995 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20.4194
万股调整为 30.4249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
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由 365.386 元/股调整
为 245.226 元/股,授予总量由 102.0969 万股调整为 152.1244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总量由 81.6775 万股调整为 121.6995 万股;预留授予总量由 20.4194 万股调整为
30.4249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
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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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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